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的,或者在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