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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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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补选省、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

第五条

有效

补选出缺代表的候选人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名额,差额幅度为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28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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