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消防车通道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一)审批城市户外大型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救援工作;(二)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中,消防车通道以及防火间距应当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三)将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纳入建筑消防验收内容。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