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一)审批城市户外大型广告牌的设置,不得影响消防救援工作;

(二)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中,消防车通道以及防火间距应当满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三)将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纳入建筑消防验收内容。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