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消防车通道,是指满足消防救援车辆通行和作业要求,在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时供消防救援人员、车辆、装备通行的道路以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取水通道等。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