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护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在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