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有效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