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五条有效工会应当推动户外劳动者服务驿站、货车司机之家、母婴关爱室、职工书屋、工人文化宫等设施建设。工会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志愿活动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疗休养、托育托管、婚恋交友、心理咨询等服务,提升职工生活品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