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工会应当推动户外劳动者服务驿站、货车司机之家、母婴关爱室、职工书屋、工人文化宫等设施建设。

工会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开展志愿活动等方式,为职工提供疗休养、托育托管、婚恋交友、心理咨询等服务,提升职工生活品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