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十三条有效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可以派员指导和帮助职工组建工会,发展会员,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工作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