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上级工会可以派员指导和帮助职工组建工会,发展会员,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也不得把工会组织的工作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到其他部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