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指导下,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自治县的实际,制定经济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和管理自治县的经济建设。自治县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省单列。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