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县下辖三个街道、二十二个乡镇。自治县的区域界线一经确定,未经法定程序,不得变动,确实需要变动的,由上级国家机关的有关部门同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充分协商,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批准。地方法规 ·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