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业主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在业主身份确认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等信息化技术手段改进业主大会表决方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业主决策信息平台,供业主和业主大会免费使用。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