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