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一百零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专业经营单位拒绝接收专业经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3日第一百零六条回到全文第一百零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