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3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