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