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坚持旧区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开发基础设施薄弱、交通拥挤、环境污染严重以及危旧房屋集中的区域,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