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十二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房地产市场供求情况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开发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规划,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