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