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学生有违反治安管理、涉嫌犯罪行为的,或者遭受、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