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三章 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学校应当落实治安保卫制度,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必要的安保人员并持证上岗,对进入校园人员、车辆进行查验、登记。禁止携带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学校应当加强校园内道路和通行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设置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合理施划停车泊位,限速行驶,将学生主要活动区域与机动车行驶路线进行阻隔。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在校期间,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