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章 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第四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者开采国家指定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国家规定禁止个人开采的其他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