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的勘查第十六条有效探矿权人有权在批准的勘查区块内进行勘查施工,有权优先取得勘查区块内先发现矿种的探矿权和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勘查主要矿种的同时,应当对其共生或伴生矿产做出综合勘查评价。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