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住宅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政府组织、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机制。地方法规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