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住宅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依法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政府组织、部门协同、属地管理、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物业管理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