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机制,研究决定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推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工作决策部署的落实。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