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第三十条有效骗取哲学社会科学表彰、奖励的,由授予的部门或者单位撤销其所获荣誉,收回奖章、证书,追回其所获奖金等物质奖励,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