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哲学社会科学工作主管部门、哲学社会科学机构、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应当围绕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大学术理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设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并予以资助,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合作研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