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组织和公民都有保护重要军工设施的义务。

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危害重要军工设施。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破坏、危害重要军工设施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