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章 区域协同第五十七条有效推进本市与西安市在下列事项中协同开展公平公正的跨区域法治环境建设:(一)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二)监管执法的协同,监管规则标准的统一,联动执法的配合,监管执法信息的公开共享;(三)破产案件的协作和信息共享;(四)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