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七章 区域协同第五十五条有效推进本市与西安市在下列事项中协同开展高效便捷的跨区域政务环境建设:(一)政务服务标准化的建设、政务服务无差别的受理、同标准的办理;(二)跨区域通办政务服务事项范围的完善,联网通办的推行;(三)数据资源共享平台的建设、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的对接和政务服务结果的联网互认;(四)政务服务热线的联动,全天候受理和快速处理反馈市场主体诉求。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