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容缺受理制度,对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容缺受理机制。

地方法规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