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章 婚前保健第七条有效婚检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婚前医学检查的规定。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