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卫生健康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