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第三章 事故的处理第十六条有效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救护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