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秀山山银花公共品牌宣传力度,丰富山银花文化活动。

鼓励和支持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秀山山银花。

鼓励和支持山银花生产经营者利用各种新闻媒介推介秀山山银花产品,组织参加国内外展销会、交易会、博览会等活动,提升秀山山银花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地方法规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