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社会化服务第三十八条有效农业机械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要,提供农业机械示范推广、实用技术培训、维修、信息、中介等社会化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