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扶持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资金支持、场地保障等措施,扶持区域性农业机械维修中心建设,为农业机械维修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