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二章 扶持措施第十四条有效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农业机械抵押贷款和农业机械融资租赁业务,简化办理手续,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