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诚信自律,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