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城镇社区更新项目应当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合理确定出资责任;涉及城镇老旧小区房屋建筑更新的,业主有权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维修资金用于更新改造。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