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行政问责制,制定白莲河库区管理机构、涉库的县、乡(镇)人民政府库区水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对不积极履责或者不能按照责任清单履责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进行约谈、诫勉,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