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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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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有效

鼓励企业采取下列工业固体废物减量措施:

(一)非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二)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生产。

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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