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高技能人才发展工作。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