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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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效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等功能区管理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高技能人才发展工作。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5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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