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高技能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条有效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操作技能,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或者具有相应技能水平的人员。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5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