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高技能人才发展环境,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