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动态发布高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分配制度。

发挥国有企业或者国有控股企业在工资分配方面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依法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技术技能价值的工资单元,或者对高技能人才实施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分配形式,对有特殊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实行特岗特酬。

职业学校的教师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可以跨区域参与或者组建技术技能攻关团队,依法获取报酬。

地方法规 · 扬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