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以多元化方式运营公共数据资源,提高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水平。
市数据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对运营单位公共数据资源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
运营单位在授权运营域内对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处理和运营管理,实施数据开发利用,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并接受网信、公安、国家安全、数据以及行业主管等部门的全流程监管。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