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家庭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培育良好家风,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家庭教育实行家庭实施、政府推进、学校指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