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九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家庭教育公益性宣传,鼓励、支持移动通信运营商免费发送促进家庭教育的公益信息。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应当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讲座或者亲子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