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三条有效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当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鼓励有条件的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家庭教育相关专业、开设家庭教育指导课程。教师培训机构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课程纳入师资培训计划。鼓励相关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编写家庭教育读本。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